深圳司法亲子鉴定为什么必须所有人都到场?少一个人行不行?
2026-08-11 14:35:21
在深圳进行司法亲子鉴定,必须严格遵守“实名制”和“现场采样”原则,所有被鉴定人(父母子)原则上必须全部到场,少一个人通常是不行的,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出具证明。这背后的逻辑是为了保证鉴定报告的“法律效力”。首先,到场是为了核验身份。工作人员会查看并复印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出生证,确保“人、证、样本”三者统一,防止冒名顶替。其次,是留存记录。现场需要拍照、录指纹,这些影像资料会附在鉴定档案里,作为法庭或户籍部门采信的依据。如果父亲缺席,只有母亲和孩子到场,那么得出的结论只能证明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,无法证明父亲的身份,报告在落户、继承或打官司时就会因为缺少关键当事人而被驳回。当然,如果一方已故,可以提供死亡证明;如果一方身处外地无法前来,部分深圳机构支持“跨省通办”或视频验证,但流程非常繁琐,且需要提前沟通。对于落户用途,如果父母离异或一方失联,通常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派出所出具的失联证明,才能做单亲亲子鉴定。总之,司法鉴定讲究的是“证据链完整”,缺一个人,证据链就断了,报告就失去了法律意义。